重庆机动车报废流程
所属分类:二级页面关键词 发布时间:2022-03-09 09:46:48 次浏览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车辆达到一定使用年限应该到报废,或者因为其他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且无法修复,也要依照政府规定强制报废。那么,报废后的车辆应该如何处理呢车辆报废又要经过什么样的手续呢?
重庆车辆强制报废条件
在商务部最新公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规定了机动车的强制报废的要求:对于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重庆车辆报废流程
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报废车报废流程如下:
1.机动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2、到牌证管理岗等候通知收费,收车牌;
2、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3、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4、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
5、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车主办理车辆废旧手续时需准备的材料如下:
1、机动车行驶证;2、机动车登记证;3、车辆牌照;4、单位车辆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5、个人车辆车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6、事故车辆证明材料;7、单位车辆在“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和“报_废汽车证明”上加盖公章(与行驶证户名一致),个人车辆车主人签字。